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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鞋案罰金1萬 陳為廷要上訴還鞋

自由時報/ 2014.07.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鄭鴻達、洪美秀/綜合報導〕三一八學運領袖陳為廷及林飛帆等七人,去年八月間在苗栗縣政府前廣場舉辦音樂會,事後丟雞蛋導致警員眼睛受傷,另陳為廷涉及以鞋丟擲劉政鴻案,苗栗地方法院昨宣判,僅陳為廷丟鞋案判處一萬元罰金,球鞋沒收,其餘均判無罪。陳為廷表示將提出上訴,並請法院還他球鞋。

劉政鴻的回應則是,等看到判決書再說。苗栗檢方也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陳質疑 法院憑什麼認證鞋子不潔

對於陳為廷朝劉政鴻丟擲球鞋,苗栗地院以鞋子不潔貶損劉政鴻尊嚴,陳為廷在臉書上說,將對丟鞋案上訴到底,並質疑:「法院到底憑什麼認證我的鞋子『不潔』?」

對於相關案件中僅丟鞋的陳為廷遭罰,林飛帆直指:「這個判決根本是給劉政鴻交代!」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則說:「貶抑劉政鴻尊嚴的,到底是劉自己的行為,還是陳為廷的鞋子?」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林飛帆及捍苗青成員王曰舒、吳宏銘、陳光軒、傅偉哲與守護大埔巡守隊長林一方七人,因不滿苗縣府強拆大埔案,去年八、九月召開音樂會及舉辦公民不服從集會,蛋襲縣政府並砸傷張姓刑警,以及在苗縣府外牆張貼傳喚縣長通知書等案,被檢方依妨害公務、傷害、公然侮辱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

陳為廷另因大埔張藥房老闆張森文去年九月十八日自殺身亡,當晚劉政鴻前往張家弔唁慰問,陳向劉政鴻丟鞋砸頭,被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

林飛帆也替陳為廷抱屈,認為丟鞋是屬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起因是劉政鴻強闖張宅,至於他和其他六人被控傷害、妨害公務等案獲判無罪,他希望苗栗檢方不要再上訴,耗費司法資源,幫劉政鴻打壓異己。

對於陳為廷聚眾不解散違反集遊法部分,法院認為,警方當時對群眾下達解散命令所預留時間有所不足,陳為廷最後仍使群眾和平離開,因此罪名不成立。

至於對苗縣府大樓丟雞蛋部分,經法院勘驗現場錄影光碟,七名被告及群眾均隔著廣場以拋物線朝縣府丟擲,且得知有警察遭蛋擊中,陳為廷以擴音器向警方道歉,應是不小心丟到,在場執勤員警僅有三人被擊中,無法確認何人所丟,也無從認定七人與其他群眾有傷害或妨害公務犯意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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