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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耀:本公司接獲台灣威世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11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7/112.公司名稱: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年7月11日接獲公開收購人台灣威世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及公開收購申報書件副本。公開收購通知書主要內容:(一)公開收購對價:每股收購對價條件為現金新台幣139元。(二)公開收購之預定最高收購數量及最低收購數量:預定最高收購數量43,528,946股(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本公司於民國103年7月2日最後異動之全部已發行普通股43,510,946股,加上截至收購期間屆滿日止全部可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增加發行之普通股18,000股,合計共43,528,946股),最低收購數量21,755,474股(即前述本公司全部已發行普通股總數之50%加1股),若已達前述最低收購數量,則本次公開收購之數量條件即告成就,在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均成就(包括但不限於取得本次公開收購應經主管機關之同意、核准、指令、授權或許可或須向主管機關為申報生效)後,公開收購人應收購所有應賣之有價證券。(三)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103年7月14日起至民國103年9月1日止,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公開收購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點00分至下午3時30分(台灣時間)。(四)收購限制:應賣人提出應賣之股份應無質權、未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式,且無其他轉讓之限制。如於應賣後股份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式或強制執行程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縱使該等股份已撥入受委任機構公開收購專戶,將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而不計入已參與應賣之股份數量;融資買進之股份須於還款後方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本次公開收購受理已集保交存股票之應賣,但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應賣人如係持有實體股票,請攜帶實體股票、留存印鑑至其往來證券商處辦理存入各應賣人集中保管劃撥帳戶後,再行辦理應賣手續。(五)收購對價支付日: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後,預定為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含第5個營業日)以內支付收購對價。(六)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3年7月11日之董事會已決議授權董事長於本公司接獲本次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及相關書件後,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1條規定委任本公司僅有之二名獨立董事羅瑞祥先生、葉紫華女士及本公司遴選之詹文寅先生擔任審議委員、共同組成審議委員會(詹文寅先生符合獨立董事設置相關規範之獨立性、專業性);且本公司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第14-1條之規定,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送達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及相關書件後七日內召開董事會及審議委員會,並就規定事項為公告、作成書面申報金管會備查及抄送證券相關機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請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依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index.htm;應賣諮詢專線:(02)2586-5859,請逕洽受委任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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