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本案共偵結被告12名,起訴4名被告及4家公司,3名被告獲緩起訴,1名被告通緝;連惠心另被控妨害名譽案,仍繼續偵辦。
檢方指出,連惠心等3人獲緩起訴,承辦檢察官是審酌他們並無前科,因一時失慮而罹刑章,事後均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如暫緩對其追訴,對於公共利益的維護無礙;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的維護,並經他們同意緩起訴的條件後,認以緩起訴為適當。
連惠心等3人涉嫌過失販賣偽藥及禁藥、過失販賣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之食品等罪嫌,均獲緩起訴,其中連惠心及被告曾心怡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應分別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00萬元及400萬元,另一被告王麗冠應簽立悔過書,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
全案從去年10月25日首次搜索並約談至今,曾約談菁茵荋公司總經理曾心怡及連惠心,兩人涉嫌違反藥事法83條的禁藥販賣罪,分別以200萬元、250萬元交保;另有3名製藥商曾遭收押再獲釋。10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