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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襲縣府無罪 是否上訴再研議

中央社/ 2014.07.11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1日電)林飛帆、陳為廷等7人抗議強拆大埔率眾集會、蛋襲苗栗縣府,今天一審判無罪;苗栗縣府表示將收到判決書研議是否上訴。

捍衛大埔巡守隊隊長林一方及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成員陳為廷、林飛帆、陳光軒等7人,因去年「816守護苗栗音樂晚會」蛋襲縣府並砸傷員警、「914公民不服從─傳喚劉政鴻」在縣府外牆任意張貼傳喚縣長通知書活動,遭苗栗地檢署依涉妨害公務、侮辱公署、傷害、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

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今天當庭宣判7人均無罪,全案可上訴。

針對陳為廷聚眾不解散違反集遊法部分,法院認為,警方當時對群眾下達解散命令所預留時間有所不足,陳為廷最後仍使群眾和平離開,解散花費時間尚在法律可容忍範圍內,因此罪名不成立。

至於對苗栗縣府大樓丟雞蛋部分,經法院勘驗現場錄影光碟,7名被告及群眾均隔著廣場以拋物線朝縣府丟擲,且得知有警察遭蛋擊中,陳為廷以擴音器向警方道歉,顯然無攻擊警察或妨害公務意思,應是不小心丟到。

法院指出,在場執勤員警甚多,僅有3人被擊中,無法確認是何人所丟,也無從認定7人與其他群眾有傷害或妨害公務犯意聯絡。

至於對公署公然侮辱罪部分,由於案發時間是深夜10時,縣府大樓已非屬執行公務中,法官認定罪名不成立。

針對判決結果,苗栗縣政府暫未決定是否上訴,透過行政處新聞科回應表示,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判決書,將請縣府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意見再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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