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六月十一日凌晨,賴女在高雄市鳳山區林姓前男友住家樓下,疑因財務或感情糾紛和林發生爭執,涉嫌徒手打傷他臉部,並將其眼鏡用力摔在地上毀損,林則因不堪賴女恣意胡鬧,返回住處避難。賴女卻窮追不捨,趁林母開門之際闖入,又動手攻擊林母臉部成傷,並逼迫林姓母子下跪磕頭。
警處理也遭踹、罵 罪加一條
凌晨一點多,林姓警員等人接獲報案抵達現場後,賴女又涉嫌向林員踹腳、吐口水,被警方帶回派出所途中,甚至涉嫌以「你這個歐幾桑、臭歐幾桑,你女兒死了沒?」「要是你老婆出去被人家打,就像你剛才打我一樣,打死。你兒子女兒,你們兩個的兒子女兒,還有老婆,你們還打人嘛打死啊,出去被車子撞死」、「下地獄」、「被車子撞死,就像你現在打我一樣、欺負我一樣,還有你兒子女兒、你老婆,出車禍死掉」、「馬的」等語飆罵、羞辱員警,另觸犯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