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冤死案,國防部已賠償家屬一億零三百多萬元,轉向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等六位軍官求償八千餘萬元,台北地院今年五月底判決陳肇敏等六人共應賠償五千九百五十五萬餘元,其中陳肇敏應賠三千四百多萬元,但受限國防部僅向陳求償一千四百七十四萬餘元,北院也只能判決陳肇敏賠償一千四百七十四萬餘元,全案上訴中。
刑事責任部分,陳等人被控凌虐、濫權追訴等罪,兩度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江母兩度聲請再議,皆獲高檢署發回北檢要求重新調查,目前仍由北檢偵辦中。
江國慶冤死案,國防部已賠償家屬一億零三百多萬元,轉向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等六位軍官求償八千餘萬元,台北地院今年五月底判決陳肇敏等六人共應賠償五千九百五十五萬餘元,其中陳肇敏應賠三千四百多萬元,但受限國防部僅向陳求償一千四百七十四萬餘元,北院也只能判決陳肇敏賠償一千四百七十四萬餘元,全案上訴中。
刑事責任部分,陳等人被控凌虐、濫權追訴等罪,兩度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江母兩度聲請再議,皆獲高檢署發回北檢要求重新調查,目前仍由北檢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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