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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契約糾紛多 內政部籲審慎挑選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4.07.10 00:00
國人對生死議題越來越開放,「生前契約」市場持續成長,但也衍生許多消費糾紛。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今天(10日)表示,生前契約提供的是靈堂佈置、訃聞印製、奠禮儀式等勞務服務,並非投資商品,消費者應釐清觀念並慎選業者,不該抱持投資獲利的心態。

隨著國人對生死的話題不如以往忌諱,在生前安排自己身後事的觀念也越來越被廣為接受,台灣殯葬禮儀服務業於1992年就紛紛引進在歐美行之有年的「生前契約」,鼓勵消費者依照個人需要,為自己或家人提早規劃身後事。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10日指出,國內合法生前契約業者數量已從2006年的9家增加到現在的26家,販售件數迄今已超過21萬件,信託金額成長到新台幣84億以上。不過,許多業者常將生前契約與納骨塔、骨灰罈搭配販售,讓國人誤以為生前契約就是購買納骨塔與骨灰罈,也因此導致許多消費糾紛。

陳純敬特別解釋,生前契約屬於勞務契約,提供的是殯葬服務,並非投資商品。他說:『(原音)它其實是在喪禮的過程中,這些禮俗、禮儀等等所需專業知識的服務,譬如說不同的親屬他所要穿戴的喪服,或者是你要約定訃聞印製的份數、花牌規格,以及喪禮場地的安排等等,這些是屬於勞務的服務,這種東西原則上是沒有增值的可能。』

陳純敬指出,生前契約除了包含甲方消費者與乙方業者外,消費者也可在契約上明定丙方契約執行人,也就是委託信任的親友監督業者是否的確按照契約履行義務。

陳純敬說,為了完備生前契約的管理機制,內政部已在2012年修正「殯葬管理條例」,增定生前契約須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才能販售、信託財產運用範圍、專戶的提領程序,並賦予主管機關公布查核結果資訊的權限,對於保障消費者權益可說是邁進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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