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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法規限制 小劇場取得「身分證」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2014.07.09 00:00
長期受到建築與消防法規限制的小型表演空間可望獲得解套!在文化部、內政部與立委的努力下,內政部將在現行法令中新增「表演館(場)」及「音樂展演場」名稱,給予小劇場新的「身分證」,讓其建管及消防規定適用此法,不再比照八大行業的管理方式。至於爭議較大的LIVE HOUSE,由於多數都有提供餐飲與賣酒服務,在相關法令上仍需要主管機關進一步協助「正名」,解決經營者面臨的困境。

台灣有許多隱身在巷弄中的小型表演空間,過去礙於「建築法」與「消防法」中沒有給予相關正名,以至於有時被歸類為娛樂服務業、有時被歸類為飲食業、有時又被稱為文康設施,導致適用的法律規範不一,造成經營者的困擾。

經過文化部檢視相關法規後,協調內政部在現行法令新增「表演館(場)」及「音樂展演場」名稱,也就是在觀眾席面積不超過200平方公尺,且不提供餐飲的小劇場,未來在建築法規中將歸屬於文教設施,消防安全設備標準則比照圖書館、美術館等「乙類」規範,不再像過去比照八大行業的消防管理規定,此舉不僅為小劇場正名,也為其取得實質的鬆綁。

文化部長龍應台指出,容納許多小型表演空間的存在是每個國際大都市努力的方向,過去台灣受限於法規,如今獲得突破,將使得城市的發展風光有更多可能性。龍應台說:『(原音)有了這樣的身分證之後,當我們的建築的主管單位跟消防的主管單位,只要這樣的展演空間拿出這樣的身分證來,它就不會被分錯類,就分到跟八大行業一樣嚴峻的建築法規跟消防法規,那這點突破之後,就使得我們所嚮往的城市風光就有一個發展的可能性。』

由於建管、消防與都市計畫的執行都屬於地方縣市政府的權責,文化部表示,等內政部完成法令作業程序後,將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宣導,以落實法規的執行。

至於LIVE HOUSE何時才能「正名」?文化部表示,這次法令修訂已經新增「音樂展演場」名稱,若LIVE HOUSE符合上述2項條件,自然適用該法令。比較大的問題在於現行LIVE HOUSE都有提供賣酒或餐飲服務,同時牽涉環保噪音、稅法等問題,所以還要再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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