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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布局4G 未向NCC申請

中央廣播電台/吳琍君 2014.07.09 00:00
4G大戰已經開打,但是尚未加入戰局的台灣之星移動電信布局4G,卻只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遞案申請,結果投審會函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意見。NCC今天(9日)回覆,依據電信法,台灣之星須向NCC正式提出申請,NCC方得據案審查,而非透過投審會詢問NCC的意見。

經濟部投審委員會日前為台灣之星申請增加營業項目及轉投資威寶電信函詢NCC的意見。NCC在9日做出決議,認為台灣之星應依法向NCC提出正式申請,NCC始能據案審查、做出准駁,而非透過投審會詢問NCC的意見。NCC副主委兼發言人虞孝成說:『(原音)台灣之星申請增加營業項目,就是它要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依法業者必須向本會提出申請。它(投審會)問的第2個問題,台灣之星的股份轉讓、轉投資威寶電信,這涉及電信法兩個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間的合併,也需要由業者正式向本會提出申請,而不是投審會來問我們意見。』

虞孝成指出,由於NCC並未收到任何有關台灣之星要增加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或轉投資威寶的相關申請案,因此無法對投審會表示任何意見。

根據了解,台灣之星的上層投資公司依序是頂安開發公司、頂基開發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美成投資公司。其中,美成100%持有頂基、頂基持有頂安6成股份、頂安持股台灣之星50.49%,因此,台灣之星想以股份轉讓的方式轉投資威寶,除了必須依法向NCC正式提出申請,也涉及外資投資上限,雖然還是必須經過投審會審議,但仍得先向電信業的主管機關NCC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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