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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明:公告本公司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09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7/092.減資基準日:103/06/20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次減資銷除股份,係依103年5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62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茲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晝書。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原發行股份計普通股63,567,519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金額總計新台幣635,675,190元。三、本次減資金額總計新台幣127,135,040元整, 銷除普通股己發行股份12,713,504股,用以改善財務結構、彌補累計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20.0000003146%。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股) 每股金額(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 50,854,015 10 508,540,150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計算,每壹仟股換發799.999996854股(即每壹仟股減少200.000003146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數捨去),其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按面額洽特定人認購之。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一)減資基準日:民國103年6月20日。(二)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3年7月31日。(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8月4日。(四)暫停上櫃交易期間:自民國103年8月1日至民國103年8月14日止。(五)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3年8月5日至民國103年8月14日止。(六)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03年8月9日。(七)新股票上櫃開始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櫃日期:民國103年8月15日。(八)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九)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七、換發股票之程式、手續及地點:(一)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有現股且已辦理過戶者,請儘速將現股股票送存集保帳戶。若未能及時送存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3年8月15日)後,應持舊股票連同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新股票換發聲請書(即減資全面換票聲請書)、原留印鑑及證券集保存摺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3年8月15日)後,備妥舊股票、轉讓過戶書、證券交易稅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並持新股票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三)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中保管帳戶之舊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四)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名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10574)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八、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內容未來如需修訂時,於本次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08/09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08/15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及比率為50,854,015股及100%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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