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益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悅灣-悠悅區」預售屋時,有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審閱的情形。
公平會認為,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購屋人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時,事先可取得的資訊相當有限,建商是資訊優勢的一方。假使建商銷售預售屋,要求購屋人必須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有違反公平交易法。
公平會指出,益騏建設銷售「悅灣-悠悅區」預售屋過程中,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審閱,使購屋人陷於資訊弱勢地位一方,及定金被沒收或被迫繼續履約的不利地位。
甚至購屋人在交易資訊不充分、不完整情況下作成交易決定,對購屋人顯失公平,同時也是對其他有競爭關係的建商為不公平競爭,公平會處益騏建設6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