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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營業稅調高 財部公布負面表列

自由時報/ 2014.07.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今年7月起銀行、保險業本業銷售額營業稅調高至5%,財政部昨公布「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採「負面表列」,兼營證券、期貨、短期票券、金融債券或金錢信託等非本業收入,仍可適用2%營業稅;經營上述以外業務即屬銀行、保險業本業收入,適用5%營業稅。

財政部說明,根據上述辦法規定,銀行、保險業經營本業收入,是指銀行及保險業5大項以外的收入,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有價證券承銷、自行買賣、行紀、居間或代理業務收入;期貨交易業務收入;短期票券及金融債券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業務收入;以及金錢信託、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信託或有價證券信託業務收入。

財政部指出,上述5大項業務收入,第1項原本就適用5%營業稅,其餘4項因非屬銀行、保險業本業收入,仍可適用2%營業稅;上述5大項業務以外的銷售額,屬於銀行、保險業本業收入,營業稅調增為5%。

財政部表示,銀行、保險業本業銷售額營業稅調高至5%,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由於營業稅2個月申報一次,因此,營業人於9月中申報營業稅時,應按新稅率5%計算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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