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校方用威脅手法不恰當
台大學生會會長李心文表示,學生辦「夜教」活動已有多年,對社團或系學會是一種「傳統」,他自己參加過,不覺得可怕。
剛從台大工管系畢業的郭家佑也表示,清大、政大等營隊也都有夜教,扮鬼都很像,她也遇過學生被嚇哭,但不想玩的人可退出。校方干涉學生的活動行事,用威脅手法不恰當。
但台大學務長陳聰富表示,近來陸續接到師生和民眾反映被扮鬼學生嚇到,還有老師投訴晚上十一點下課後被學生嚇到,擔心學生越玩越大,如有人被嚇到心臟病發作,後果不堪設想,因此發函禁止在校內辦理會引起驚嚇、恐慌及傷害的活動,並提醒主辦同學需自負法律責任。
李心文表示,社團和系學會很錯愕,尤其影響到原本要辦的營隊活動,校方祭出公文和刪減經費的手法太粗糙,況且營隊都有收費,很少用到校方補助款,效果不大,學生會將再和校方溝通。
李茂生:個人行為 學校管不著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受訪認為,大學生都是成年人,夜教是個人行為,學校管不著,但因發生在校內,台大公文應是為了自保免責;他個人沒被學生扮鬼嚇過。
家有大學生的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謝國清表示,夜教目的並非嚇人,校方用公文取代溝通恐無法達到禁止目的。
大葉大學校長武東星則贊成下禁令,他表示,大葉的校園太大且靠近山區,如有類似活動,後遺症恐更大,每人體質及抗壓力不同,若有人受害就得不償失。
嚇死人、嚇出病 恐涉刑責
台大醫院急診部主治醫師石富元指出,如是心臟病患或腦部有動脈瘤、動靜脈畸形等潛藏病變者,突然受到刺激,確有可能會被嚇出心律不整或動脈瘤破裂等意外,開玩笑最好有限度,免得發生意外。
律師黃國城表示,若有人被扮鬼嚇死,則假鬼假怪的人可能涉嫌過失致死;若被嚇者因此受到身體或精神損傷,例如跌倒、摔車或精神受創,則可追究其過失傷害刑責。
民事方面,若被人嚇死,家屬可以以侵害生命權為由訴請損害賠償;若嚇出病來或其他身體傷害,也可主張侵害健康權,向假鬼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