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7/102.發生緣由:本公司應群益金鼎證券邀請於103年7月10日(四)舉辦興櫃前法人說明會。3.因應措施:(1)召開法人說明會時間:103年7月10日(四) 14:30~16:00 (14:00來賓報到)(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群益金融大樓13樓(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1號13樓)(3)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興櫃前法人說明會(4)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