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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光電能: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08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7/082.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 本公司申請上市時,經證交所決議事項及本公司所出具之承諾如下: 一、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 相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1.最近3會計年度及申請(102)年度第一季業績變化合理性。 2.面對個人電腦產業景氣變化,公司因應措施暨中長期發展規則。 3.負債比率較同業高之因應措施。 4.轉投資規則及投資效益之說明。 二、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席次有過半數為關係企業代表人及員工擔任之情形,為強 化公司治理,本公司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會改選一席監察人。8.因應措施: 截至103年6月30日,本公司執行情形如下: 一、相關內容均已揭露於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 次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 二、本公司自出具上述承諾事項後,本公司第三屆監察人魏順得先生為配合本公司前 述之承諾,故於103年2月26日提出擬於103年6月8日辭任本公司監察人一職之辭任 書,本公司已於103年6月9日股東會補選一席不具關係企業員工身分之監察人。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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