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凱雷集團與王令麟等人於民國95年間議定以每股新台幣32.5元收購東森媒體公司股權,且若東森媒體公司股東可出售達67%以上,凱雷集團就有完成買賣交易的義務。王令麟以低價向不知情的股東收購股權轉售,賺取價差。
一審判王令麟須賠7312萬元,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王令麟須賠284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凱雷集團與王令麟等人於民國95年間議定以每股新台幣32.5元收購東森媒體公司股權,且若東森媒體公司股東可出售達67%以上,凱雷集團就有完成買賣交易的義務。王令麟以低價向不知情的股東收購股權轉售,賺取價差。
一審判王令麟須賠7312萬元,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王令麟須賠28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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