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今天(8日)印發「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要求新聞單位應該對新聞從業人員,因為職務行為取得的信息,加強規範管理。
這項「辦法」中明確指出,新聞單位的記者、編輯、播音員、主持人等新聞採編人員,以及提供技術支持等輔助活動的其他新聞從業人員,在從事採訪、參加會議、聽取傳達、閱讀文件等職務活動中,所獲取的各類信息、素材,以及所採製的新聞作品,其中包含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未公開披露的信息等,都屬於職務行為信息,應加強管理。
辦法中指出,各新聞單位應該依法與所屬的新聞從業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和職務行為信息保密協議,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中國的國家秘密法範圍廣泛無所不包,已經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涵蓋了從死刑統計到產業資料,任何訊息都可以尋根溯源,被貼上國家秘密的標籤。
近年來最受到國際矚目的類似新聞,是2009年澳洲礦業巨擘力拓集團(Rio Tinto)的澳洲人員工以及3名中國同事,在和中國方面進行鐵礦砂的談判過程中,被以竊取國家機密罪遭到拘捕。
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也在上個月表示,如果沒有事先獲得許可,記者不得刊出批評性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