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於民國102年9月25日於立法院表示,他於全民電通案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8萬元,全案上訴二審後,由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承辦,此時有人來找他,問他是否願以300萬元解決,被他拒絕。
特偵組表示,本案原本由特偵組調查,後來認定未達法院組織法63條之1規定的特殊重大要件,因此日前發交給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為釐清案情,今天傳喚柯建銘作證,訊後請回。
柯建銘於民國102年9月25日於立法院表示,他於全民電通案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8萬元,全案上訴二審後,由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承辦,此時有人來找他,問他是否願以300萬元解決,被他拒絕。
特偵組表示,本案原本由特偵組調查,後來認定未達法院組織法63條之1規定的特殊重大要件,因此日前發交給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為釐清案情,今天傳喚柯建銘作證,訊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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