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發言人黃帝穎、徐佳青今天召開記者會,黃帝穎出示特偵組寄給吳釗燮的傳票說,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公文書必須具體指明案由、傳喚的原因,且應載明被傳喚的身分,譬如「證人」或「被告」等。
他說,吳釗燮收到的特偵組傳票上,沒有列出案由,傳喚身分則註明「關係人」,但是刑事訴訟法中根本沒有「關係人」這樣的身分;特偵組以未說明案由且不具明確身分的傳票傳喚,這樣的作法涉嫌違法傳喚,曖昧不明、打模糊戰。
他說,特偵組在七合一選前傳喚民進黨秘書長,令人質疑是否又有政治操作在鋪陳?
徐佳青說,民進黨過去有許多從政同志遭司法追殺迫害,經長期調查才獲無罪定讞,精神飽受煎熬,希望年底選舉及2016年大選,別再發生同樣情況。
徐佳青說,吳釗燮是否出庭,民進黨會與律師討論後決定下一步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