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6/122.公司名稱: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長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業經經濟部103年06月12日經授商字第103011099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原中文名稱「長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本公司於集中交易市場掛牌之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1717」。(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限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五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