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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邦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07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3/07/0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柯拔希總經理、卓培英副總經理、林逸洲協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許可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林逸洲協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林逸洲協理擔任台合芯整合電路(深圳)有限公司副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濱河大道與益田路交界東南皇都廣場3號樓2915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整合電路應用研發、技術諮詢服務;電子產品及配件批發、進出口及相關配套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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