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高職建教生的權益,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在去年元月上路,但實施後有業者反映法令過於苛刻,導致許多企業不願再接受建教生。
立法院7日下午舉行「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修法公聽會,有學者在會中坦言建立專法原本是希望建教生、學校、廠商「三贏」,現在看起來卻成為「三輸」的局面,例如「延長訓練」等部分條文確實有檢討的必要;但也有專家認為建教生原本就應獲得比一般勞工更高規格的保障,反而是主管機關應設法增加建教合作廠商的誘因。
教育部國教署高中職組組長李秀鳳表示,有關建教生工時2週不能超過80小時的規定,因與勞動部近2年的政策相符,所以目前沒必要再調整。至於「延長訓練」的部分,站在保障學生的立場,教育部不太贊成放寬現行規定,但可以再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做適當處理。她說:『(原音)但是如果一個法要讓它有可行性,能夠創造三贏,16歲以上是不是有這個空間,這個部分確實是要廣泛聽取各界的意見,然後去做一個比較適當的處理。』
李秀鳳並指出,教育部在2012年核定1萬3,170名建教生、2013年核定1萬1,098名,約減少15.73%,有些廠商確實因受限法令規範而不參與建教合作,但今年核定人數又回升3.18%,至1萬1,45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