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10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2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案,依權利分派基準日股東名簿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75元。二、董事會訂定103年8月4日為分派現金除息基準日,並自103年8月15日起開始發放,以支票或匯款方式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部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為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5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三、依照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7月31日起至同年8月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7月30日下午4:30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1段51號3樓,電話:02-2562-1658。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