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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筆記》 請給市民乾淨選舉空間

自由時報/ 2014.07.07 00:00
「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載明得非常清楚,一、競選廣告看板要申請核准才能設置;二、競選廣告設置期間是初選前一個月、大選前兩個月;三、認定標準五中三就算競選廣告;四、不得使用竹鷹架廣告。但從市長到市議員參選人,從執法者到立法者,全都知法犯法、漠視法律。

年底七合一選舉,台北市只有市長、市議員、里長三項選舉,相對單純。由於市議員參選者眾,或許還有爭取露面的需求性,但市長選舉幾乎是兩人競選態勢,各家媒體更是天天報導連、柯新聞,但連勝文還是要花大把鈔票、違法懸掛競選廣告,令人費解。

這也不禁令人質疑,是否這筆宣傳經費非花不可,否則擺不平要吃這塊大餅的人?若真是如此,那台北市民不只要質疑連勝文身為市長參選人為何要知法犯法,還必須質疑,一個選前就無法抵擋利益團體分贓競選資源的參選人,當選後握有更龐大的政府資源時,是否有能力抵擋身邊垂涎者,維護全台北市民的公共利益?

台北市有近七十萬個違規廣告,合法申請的僅三千多面,執法效率的確非常糟糕,也因此,願意守法的人越來越少,因為大家都知道,市政府沒有能力執法,但正因為如此,身為未來的執法者和立法者,更應堅守法律,依法行事,給市民做個好榜樣,而非與犯錯者同流合污,若台北市民對這次選舉仍有期待,就應以小窺大,從小處判斷參選人的適格性,一個認為小事就可違法的人,未來就有可能違法做大事。(記者陳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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