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姊妹判賠63萬
廖女於民國100年1月31日下午開車載妹妹及母親,因妹妹內急想找廁所,廖女行經新竹市南大路看見麥當勞,便在黃線臨時停車,後座的妹妹突然開啟右側車門,黃婦指控,當時騎機車經過被撞倒,致腦震盪、挫傷。
檢方偵辦時,以小客車和機車無擦撞跡證,無法認定兩車有擦撞,最後不起訴處分,黃婦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也被駁回;民事部分,黃婦請求醫療支出與精神慰撫金合計235萬元。
法官調查,廖女向警方自述開車門撞擊黃婦,到檢方偵查時又翻供,聲稱是因相信黃婦所說內容,才附和其說法,法官指責廖女是博士、妹妹是碩士,「非鄉下未讀書無知無識的村婦」,明明已向警方自首,事後卸責之詞不予採信;法官認為,雙方縱然沒有擦撞,廖女車子向右切入隨即開門,使黃婦驚嚇跌傷,有因果關係。
目擊證人林女說,當時後座的廖女妹妹開車門撞到黃婦機車,黃婦倒地後,機車壓在她身上。廖女從駕駛座下來,站在車旁沒有扶黃婦,廖母也站在一旁看,過一會廖女妹妹去麥當勞上完洗手間後,母女3人就坐回原來車上。林女怕她們肇逃,留電話給黃婦,也有人幫黃婦拍下車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