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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客戶金飾 清潔婦判5月

中央社/ 2014.07.04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4日電)擔任清潔工的林姓女子因欠債,被控到客戶住宅打掃時,竊取李姓屋主的鑽戒、金戒指等金飾。雄院審結,依竊盜罪判處5個月。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女在她母親所經營的居家清潔店擔任清潔打掃人員,民國102年8月間和胞妹前往李姓客戶位於高雄市鳳山區住處執行清潔作業。

判決書表示,林女因積欠機車行款項,見李姓屋主短暫外出的機會,趁機下手竊取李姓屋主櫥櫃的女用鑽戒一只,市值約新台幣17萬元,以及黃金女用尾戒、小兒黃金手鍊和黃金戒指等,總市值約19萬元。

林女得手後將這些金飾藏放於口袋內,並藉故和胞妹離去。林女事後再分3次將這些金飾變賣換取現金,約換得2萬元。

李姓屋主返家後察覺有異,清點財物發現金飾短缺,報請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處理,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依竊盜罪判處林女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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