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21世紀經濟報導」指出,香港金融發展局6月發表有關香港首次公開募股(IPO)機制的研究報告,再次提及檢討「同股同權」制度,引發市場猜測是為阿里巴巴回心轉意赴港第二上市做準備。
接近阿里巴巴上市安排的人士卻直言傳言離譜,說阿里巴巴「壓根沒有考慮過」在香港第二上市的事。這位人士表示,香港原本確實是阿里上市地點的第一選擇,「但不符合要求,就轉去美國了」。
這位人士指出,阿里巴巴沒有赴港第二上市的需求,而且無論是直接上市還是第二上市,阿里巴巴都不符合香港的要求。
之前阿里巴巴的上市計畫在香港遭遇阻礙,重要原因之一是「同股不同權」,使香港的「收購及合併守則」面臨挑戰。根據「守則」,控股權達30%即觸發強制要約收購,對採用合夥人制的阿里巴巴來說無所適從。
香港金發局政策研究小組成員陳翊庭日前建議,香港可透過修改相關規定,或在規則上給予特別豁免,加快為阿里巴巴赴港掛牌「開綠燈」。
但即使是第二上市,也無法躲過「同股同權」的要求。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副主席魏大衛(David Webb)認為,阿里巴巴雖沒有雙重股份,但公司章程給予管理層特殊權利,使股份的實際權利被嚴重削弱,仍違背公平及平等對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