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大公司未於本中心要求之期限內提示該公司重要子公司102年度所有銀行存摺影本,核有本中心就上櫃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第11條之情事且情節重大之情形,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6款「其有本中心就上櫃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序第11條之情事,情節重大而有應停止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之必要者」。
另經核久大公司提供之重要子公司銀行往來明細帳,與查核該重要子公司之會計師提供之銀行對帳單有諸多不一致之情形,亦有本中心業務規則同條第19款「依本中心有關章則規定或本中心認為有必要停止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之原因者。
」,爰依規定公告如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