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子喜歡中性打扮,王男多次看到她時,以「你是男生」為由,從後面抱著女子,雙手並上下摸女子胸部,甚至有一次拉下女子褲子,看到女子穿四角褲不是三角褲,稱證明女子是男生。
女子考慮對方是長輩,多次忍耐,還拿出身分證給男子看,告訴王男「你很煩,我要怎麼跟你說我是女生,你才相信」。王男依然故我,每次見到女子就要「驗身」,女子只好提告。
法院審理時,王男辯稱,女子的確是男生,還穿四角褲。法官認為,女子已滿19歲,理當自行打理服裝衣著,況且王男和女子僅是同鄉,縱使女子服裝不妥,僅需口頭提醒,王男所辯不足採信,依強制猥褻判刑2年9個月,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