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3/07/04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汶萊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000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649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56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305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633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7405.計息方式:本公司平均借款利率2.2%計付6.還款之:(1)條件:一年到期償還或提前償還(2)日期:自動撥日起一年內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30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4.2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1)外幣美金部分係以中央銀行103年07月03日新台幣匯率以1:29.935換算。(2)本公司102年12月31日通會計師查核淨值為新台幣383,178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