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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用餐收費不一 長高的被懲罰?

自由時報/ 2014.07.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邱宜君、盧姮倩、楊菁菁、楊媛婷/綜合報導〕消基會昨公布休閒、娛樂、交通、用餐等設施兒童票標準,發現兒童用餐收費特別紊亂,有業者自訂九十、一一○公分以下免費,另有業者嚴訂八十公分以上就得收一百元,差距甚大。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直指,兒少法新規定應以「年齡」而非「身高」作收費標準,雖餐飲業未納規範,難道「長高的就被懲罰」?

調查︰餐飲業未納規範 僅少數依年齡計價

一月修正上路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的兒童免費優惠。」適用範圍及年齡由主管機關制訂,違者處六千至三萬元罰鍰。

消基會董事陳智義說,新法有諸多漏洞,例如餐飲業未受規範?民營設施誰管?「康樂場所」定義為何?KTV、游泳池算不算?此外,新法上路已半年,文化部還未公告電影院兒童收費標準,「太怠惰了吧!」

消基會籲雙捷應細分票價 讓兒童享半票優惠

消基會調查十八家餐飲業,僅「千葉火鍋」、「王朝大酒店中庭咖啡廳」、「饗食天堂」三家採年齡計價。交通業七家均採年齡與身高雙軌制,北、高捷運均採六歲以上單一票價制。陳智義直指,雙捷應將票價分為免費、半票和成人票,讓兒童享有半票優惠。

消基會志工江奶奶出示手機照片說,外孫雖比孫女大半歲,但矮半個頭,孫女一二五公分,外孫僅一二○公分,上週全家上館子,結果年齡小但身高較高的孫女卻要被當大人收費。

衛福部表示,餐廳是否納入規範,將蒐集各界意見後評估。至於游泳池算是文教設施,康樂場所指的是戲院,KTV因比較接近聲色場所,不建議兒少前往,所以不在考量範圍。

北捷及高捷均表示,依大眾捷運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旅客票價一律全票收費,如法令另有規定予以優待者,應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以北捷為例,設籍北市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半價,是北市府社會局編列預算補貼,兒童則無預算補助,因此無兒童票;另依北捷系統旅客須知第十一點規定,身高未滿一百十五公分兒童、身高滿一百十五公分而未滿六歲兒童免費;高捷則是未滿六歲或一百十五公分以下孩童免費,六至十二歲可買學生一卡通享有七五折優惠。

文化部表示,已徵詢電影院業者意見,對以年齡而非以身高區分的兒童票定價尚在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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