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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上路 中市籲雇主妥規劃

中央社/ 2014.07.03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3日電)「職業安全衛生法」今天上路,台中市勞工局今天提醒雇主應妥善規劃安全衛生措施,勞工遇危險得行使「退避權」。

「勞工安全衛生法」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自3日上路,分兩階段施行,除擴大適用至各行各業外,雇主應妥善規劃安全衛生措施,勞工遇危險得行使「退避權」,保障所有工作者享有更安全健康工作環境。

台中市勞工局長賴淑惠表示,因應新措施上路,已針對台中市各行各業及各主要工業區辦理10場修法重點說明會,她呼籲事業單位應正視新法適用後各項因應措施,以保障工作者的安全及健康。

勞工局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一階段新措施行重點包括,適用對象擴及各業,保障範圍涵蓋各業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的人員。

勞工局表示,為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雇主對於防止勞工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相關疾病,應妥為規劃必要安全衛生措施;勞工遇有立即危險之虞時,得行使退避權,自行退避至安全場所。

此外,第二階段自104年1月1日施行,包括建構機械、設備、器具驗證、化學品登錄及分級管理制度、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的母性健康保護措施,及增列高風險事業的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等監督機制,期藉由源頭管理及風險分級管理機制,提升安全健康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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