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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收費員媒合有缺失 交部限7/17前改善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2014.07.03 00:00
交通部今天(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遠通電收對前國道收費員工作媒合情形。高公局指出,遠通給200名收費員的任用通知書中,有16件不符規定,認定有所缺失,因此要求遠通必須在7月17日前改善,否則將按日開罰50萬元。不過,收費員對這樣的做法相當不滿,下午聚集在交通部外抗議,要求高公局應立即開罰。

國道計程收費全面上路後,共有942名前國道收費員工作受到影響,其中有487人選擇領取5個月的轉職補償金,另有455人願意接受轉職,不過,迄今只有255人轉職成功,另外200人則因為失聯或要求國家安置等其他因素,沒有接受遠通推薦的職缺。

根據交通部與遠通簽署的「ETC營運建置契約」,遠通必須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願意轉職者的安置,遠通於是在日前針對這200名還沒有完成媒合者直接寄出任用通知書,並將資料送交高公局。

交通部3日下午說明檢核結果,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說,依照合約,遠通必須提供與收費員同一縣市的工作,或者住家與工作距離不得超過30公里,但檢核發現,在200份任用通知中,有16個不符標準;另外,在任用通知書上也有多項疏失,依照合約,必須在2個星期內改善完成。吳木富說:『(原音)依照合約的機制,沒有達到合約的這些應辦事項都應該列為缺失,所以我們目前設定要給遠通公司2個禮拜的缺失改善期,也就是在7月17日之前,必須要依照高公局所給的缺失通知提供完整改善。』

吳木富表示,如果遠通在2個禮拜後還是沒有完成改善,將依合約按日開罰新台幣50萬。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長林碧煌則指出,對於遠通的缺失,國道收費員已經喊了半年,他們不滿交通部不斷給遠通改善的時間。自救會下午也包圍交通部抗議,認為應該立刻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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