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計程收費全面上路後,共有942名前國道收費員工作受到影響,其中有487人選擇領取5個月的轉職補償金,另有455人願意接受轉職,不過,迄今只有255人轉職成功,另外200人則因為失聯或要求國家安置等其他因素,沒有接受遠通推薦的職缺。
根據交通部與遠通簽署的「ETC營運建置契約」,遠通必須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願意轉職者的安置,遠通於是在日前針對這200名還沒有完成媒合者直接寄出任用通知書,並將資料送交高公局。
交通部3日下午說明檢核結果,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說,依照合約,遠通必須提供與收費員同一縣市的工作,或者住家與工作距離不得超過30公里,但檢核發現,在200份任用通知中,有16個不符標準;另外,在任用通知書上也有多項疏失,依照合約,必須在2個星期內改善完成。吳木富說:『(原音)依照合約的機制,沒有達到合約的這些應辦事項都應該列為缺失,所以我們目前設定要給遠通公司2個禮拜的缺失改善期,也就是在7月17日之前,必須要依照高公局所給的缺失通知提供完整改善。』
吳木富表示,如果遠通在2個禮拜後還是沒有完成改善,將依合約按日開罰新台幣50萬。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長林碧煌則指出,對於遠通的缺失,國道收費員已經喊了半年,他們不滿交通部不斷給遠通改善的時間。自救會下午也包圍交通部抗議,認為應該立刻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