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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開徵-老舊機車報廢諮詢管道及尚欠費額繳納說明

大成報/ 2014.07.03 00:00
【大成報記者林中貴/台北報導】103年自用汽車、機車燃料使用費7月開徵,繳納日期自103年7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車輛所有人應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公路總局表示,民眾接獲繳納通知單後,僅需依總計金額繳費即可,至於通知單備註欄如列有尚欠金額,則為以前年度尚未繳納之汽燃費,公路總局將另於11月份通知補繳,民眾如想提前繳納,亦可就近至公路監理機關或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補單繳納。

公路總局提醒車主,政府持續推動老舊機車報廢措施,如車輛已不使用,請洽各地監理機關辦理機車報廢登記,得依法免繳汽燃費。民眾如有疑問請洽各地監理機關,諮詢專線及傳真電話如附表。

為方便民眾繳納,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納方式,除可以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或駐各監理機關之代收公庫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點選「汽車燃料使用費」內之「查詢及繳納(可線上轉帳)」或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各種管道繳納,毋須另負擔手續費,相當便利,民眾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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