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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針對臺灣團結聯盟質疑二免志願序扣分及公立社區高中得跨區續招之說明

大成報/ 2014.07.03 00:00
【大成報記者林中貴/台北報導】針對臺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7/2日記者會訴求第二次免試入學取消志願序扣分及質疑公立社區高中得跨區續招一節,本部說明如次:

一、 有關二免志願序扣分部分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7條規定及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6條規定,就學區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該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提直轄市、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因此,各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及超額比序的項目、比序方法及順次規劃,依法屬於各地方政府自主決定之事項,各地方政府亦期待中央能尊重其因地制宜之權責。舉凡全國15個就學區所訂頒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在志願序部分,計有宜蘭及金門區不採計志願序績分,另有桃連、竹苗、雲林等數區係以2個至4個志願不等為同一組的計分方式,亦有基北、中投等以單一志願之計分方式。爰依法志願序是否計分或如何計分屬於地方自治事項,教育部僅有備查而無核定權限,並無主動變更修正的空間,亦不得強制各就學區變更,應由各區本權責處理,教育部僅以監督立場提醒變更程序應依法規規定辦理,並在一免已放榜情形下,應衡酌大法官第525號解釋意旨考量兼顧一免及二免學生權益之維護。

教育部已持續請地方政府應就現行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所列超額比序項目與順次,向家長妥善說明政策措施規劃理念。

二、 有關公立社區高中二免後仍有餘額得跨區續招部分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10條明定:「學校經第一次免試及第二次免試入學,仍未招滿,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免試續招,續招得不受就學區限制跨區辦理。」。爰依該規定,學校如有續招之必要,得依該規定報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審慎衡酌實際需求及入學制度穩定性後核准辦理。

為協助所有國中畢業生均能適性入學,本部已函請各地方政府敦促轄屬國中應掌握尚未就定位之學生,主動與家長及學生聯繫,針對部分就學區於第一次免試入學未錄取學生有的學術傾向明確,輔導其回到制度為渠等規劃的特色招生入學管道,亦就第二次免試入學志願選填等事項召開座談會或提供個別諮詢時段進行輔導及協助,並請各地方政府成立諮詢專線,進駐嫻熟志願選填作業之宣導團及輔導團等成員,服務參加第二次免試入學的學生及家長,以協助學生確實把握機會,於簡章規範時程內完成志願選填及報名,適性進入理想的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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