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銀行確實掌握客戶之整體信用風險,強化銀行風險控管,並協助客戶建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之使用觀念,爰增訂金融機構及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相關事業,應向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報送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資料。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銀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自公告之翌日起7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