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署表示,依監獄行刑法,受刑人罹病僅有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等方式,居家療養的建議不符合法律規定。
矯正署說,台中榮民總醫院基於病患治療考量,所提「離開監禁環境及居家療養」的建議,雖可能對陳水扁病情有益,但受刑人畢竟經司法公平審判定讞,不能僅就醫療問題考量,而無視刑罰執行,否則豈非與陳水扁罹有相近疾患的受刑人,皆可以返家療養?
矯正署指出,台中監獄重視陳水扁的醫療人權,已提供專業完善的醫療照護,目前陳水扁健康狀況經醫師評估無須住院治療,依法律規定,在監執行乃屬當然。
矯正署強調,外界實不應以陳水扁居家療養有利於其改善病情,即排除法律規定,破壞國家刑罰執行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