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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哪3戶自住屋適用低稅率 地方提議縣市歸戶以利核課

網路地產王/ 2014.07.03 00:00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財政部2日正式發布,供自住住家用房屋的認定標準,官員指出,財政部訂出3大標準,必須完全符合條件者,才能適用1.2%的最低房屋稅稅率,地方政府提議,應以縣市歸戶制以利核課。

根據財政部發布自今年7月1日生效的「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必須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戶數,全國合計在3戶以內者,才能適用1.2%的最低房屋稅稅率。

賦稅署官員說明,依照新修正的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徵收率係由各地方政府視在地情況,在法定稅率範圍內自行規定,除了自住房屋仍維持按1.2%稅率課稅之外,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提高為1.5%至3.6%,私人醫院、診所及專門職業事務所則提高為3%至5%。

由於台北市政府已率先宣布「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房屋將採差別稅率,在北市持有兩戶或以上,每戶稅率會加倍至2.4%、3.6%;但包括新北市在內的地方政府,仍在草案研擬階段,房屋稅徵收率均尚未出爐。

地方政府對稽徵實務面有所疑慮,例如共有房屋如何計算戶數、納稅人要選擇哪3戶房屋適用優惠稅率以及如何認定等,中央是否有實務處理辦法,應對地方政府提供具體配套措施,加以協助,以利核課,否則一到明年就面臨開徵房屋稅,那時恐怕全國都將陷入一片混亂,納稅人也會有所反彈。

地方官員建議,現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限3戶的做法,課稅實務上太過複雜,有鑑於房屋稅徵收率各縣市不一,建請中央開放以縣市總歸戶的資料,在該縣市擁有第4戶以上,即課以非自住房屋的較高稅率,如此較易認定、核課。

此外,財政部下達查稅令,南區國稅局率先起跑,將針對轄區內以營利為目的之個人,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轉手賣出的不動產交易案件,進行查稅,全台其他4區國稅局也將在近期加入查稅行列。

【網路地產王 www.vrhous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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