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單位中科管理局指出,此案緣起台中市政府為了減輕台中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放流水,對筏子溪水質及下游灌溉取水口水質影響,於民國95年經協商規劃排入台中園區放流專管,並在專管工程階段即已將擬排入水量及排水點併入規劃預留。
台中園區放流專管在100年8月完工12月啟用排放,台中精機園區擬排入中科專管污水量為3700CMD,經中科管理局檢討園區專管還有排放餘裕量,可提供精機園區排放,並維持專管排放污水總量上限,不額外申請新增專管排放量。
中科管理局說明,台中精機環差變更新增放流方式(排入中科專管放流)及排入專管連接污水管工程,也已在民國100年11月經環保署核予備查。此案相關工程皆已完成,一旦這次環差變更工作完成,就可向中科管理局申請納入專管放流。
中科管理局強調,此案是農田水利會支持推動,變更完成放流水就不會影響任何水利會灌溉取水口(王田圳與大肚圳)的水質。
環評委員要求,開發單位應承諾在放流口附近取水民井,增加水質監測點位,並補充說明資料納入環差報告本文,經委員確認後送環評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