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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高變懲罰 餐廳多以身高計費

中央社/ 2014.07.0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3日電)兒童長得高反而是變相懲罰?消基會調查,多數餐廳皆以身高為提供優惠標準,僅部分業者採年齡計價,呼籲主管機關儘快修法將餐廳列入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兒童優惠範圍。

消基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日前調查全台38家餐飲、大眾運輸和休閒娛樂相關設施場所關於兒童身高規定結果。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今年1月22日修正公布,其中第33條第3、第4項規定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兒童免費優惠。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修法並未將餐飲業列入規範當中,根據消基會調查18家餐飲業,多數皆以身高為收費標準,僅千葉火鍋、王朝大酒店中庭咖啡廳、饗食天堂3家業者採用年齡計價。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對上述規範範圍漏列餐飲業表達遺憾,呼籲主管機關儘速修法,必要時應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優惠標準。

江姓民眾也抱怨,過去曾帶孫子、孫女去餐廳消費,結果反而年齡小半歲,但身高較高的孫女要被收費,她強調身高長得高不代表吃得多,用身高衡量有失公允。

交通運輸業部分,消基會這次調查7家業者中皆採年齡與身高雙軌制,但也發現儘管台北及高雄捷運採未滿115公分,或滿115公分但未滿6歲免費,但6歲以上與成人相同價格,也讓消基會認為不合理。

休閒育樂設施方面,消基會調查九族文化村、六福村、義大遊樂世界、劍湖山4家主題樂園,皆符合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電影院屬於立法康樂場所,但消基會調查發現,文化部至今未公告相關規範,這次調查6家電影院,多數仍以身高為收費標準,僅威秀影城註明身高90公分以下兒童可免費進場、優待票適用於未滿12歲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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