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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粉標示分不清 一週內釐清

中央社/ 2014.07.03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日電)米粉標示新制上路,米含量不足50%的「品名」要改名炊粉、水粉,但「冠名」仍可保留米粉,品名、冠名令人混淆,食藥署將在一週內拍板定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重申,政策沒有急轉彎,新竹米粉、埔里米粉、芬園米粉等地方名產,可以冠名米粉;不過,米含量低於50%、7月1日以後上市的產品,品名不能有米粉字樣,非純米但米含量超過50%,品名稱為調和米粉。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指出,一個包裝上同時有品名、冠名,原則上,品名的一定要比冠名顯著,但是字樣的大小、標示位置、標示方法,業者意見不一,食藥署本週內邀請產官討論,下週就會定出共通原則,避免造成消費者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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