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陳女帶未成年兒子上班雖是為了方便照顧,但根據兒少福利法第47條,仍明顯觸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則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
警方表示,上月27日9時許,警方至北區一處娛樂大樓執行青春專案,查緝未成年人涉足不當場所,員警進入大樓一家卡拉OK臨檢,當時才剛開店,現場無顧客,卻有一名3歲男童坐在櫃台後方,警方查出他是陳姓櫃台小姐的兒子。
陳女表示,她是單親媽媽,上班時間為晚上9點至凌晨5點,兒子平時有人照顧,當天卻一時之間找不到人幫忙,她才第一次帶兒子一起上班,沒想到就被警方查獲。
陳姓負責人則大呼倒楣,指因為是員工小孩才特別通融,想不到竟違反兒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