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7/022.公司名稱:廣華控股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3年7月2日截止, 尚有部分原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8.因應措施: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催繳期間自103年07月03日至103年08月04日。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下列銀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 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 -> 原股東(非外國法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 外國法人原股東: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俟催繳期滿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繳款 股東之集保帳戶。 (4)以上所述,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兆豐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電話:02-3393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