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硝: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7/022.公司名稱:台硝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02年4月間桃園地檢署調查本公司之子公司耕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0年至93年間有無違反商業會計法等之相關証據,業經102年度偵字第9985號偵查終結,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