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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吃「米粉」還「炊粉」?消基會:遺憾!修法漏洞

NOWnews/ 2014.07.02 00:00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包裝米粉新制昨(1)日正式上路,使用原料非100%純米就不可標示為米粉,改以標示調合米粉、或炊粉,另食藥署也再次鬆口放寬業者使用「新竹米粉」字樣;不過,午餐到餐廳買碗炒米粉的「米粉」是用什麼粉?

米粉新標示剛上路就挨批急轉彎,食藥署決議條件式放寬使用新竹米粉、埔里米粉等地方性字樣,同意業者能額外以字體不能大於品名的冠名方式印製;消基會發行人陳智義讚許新法上路,破除原先名稱定義,但他也說,對於新法因立委召開記者會後便急轉彎感到遺憾,認為這是片面修改制度,忽略群眾的消費權益。

新法強制規定只有使用100%純米製造的米粉,才能標示「純米粉」或「米粉」;米含量超過50%以上須標示為調合米粉;米含量不足50%不得使用米粉改用炊粉,包裝改了,但民眾中餐到小吃部買的炒「米粉」是用什麼粉?使用非純米製造調合米粉、或炊粉的業者也得更改菜單嗎?又有多少民眾看得懂「炒炊粉」呢?

「這也是主管機關的另一個修法漏洞!」陳智義指出,食品管理應不可區別包裝與非包裝,並表示未來也將隨時關注市面包裝米粉,為消費者加強把關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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