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按除息基準日實際領取股利股數(計2,690,106,978股)計算,每股配發現金新台幣5.6元。二、本公司經103年6月12日10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可分配盈餘中之新台幣15,064,599,077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實際領取股數計算之;另訂定103年7月5日為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並擬定於103年7月18日發放。三、現金股利將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