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已婚的張男垂涎婷婷的美色,常趁機搭訕聊天,婷婷不堪其擾,但怕傷和氣而保持基本互動。
去年某天晚上,張男邀約巡守隊隊友到住處飲酒聊天,也邀婷婷一起來,大夥共處至隔日凌晨,大多酒酣耳熱。其他隊友先後離開,婷婷因不勝酒力而借宿張男家;張男趁家人不在,強壓在婷婷身上企圖性侵,婷婷不從,只能答應幫他打手槍,結果打到手痠無力,只好放棄,張男立刻強脫她衣物加以性侵。
辯你情我願 檢不信
張男到案後辯稱是你情我願,檢察官據此傳來多名巡守隊的男、女隊員作證,有女隊員稱張男是公認的「豬哥」,婷婷不喜歡他,兩人相處不睦,很少跟他互動。
檢察官認為,婷婷當時已經喝醉,雖有意識但無力反抗,且事發後立刻報警驗傷,相關人證也一致認為婷婷不可能喜歡張男,因此不採信張男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