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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自用汽、機車燃料費開徵

大成報/ 2014.07.01 00:0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03年7月自用汽車、機車之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高雄市區監理所於6月20日已陸續寄發繳納通知書,繳納日期自103年7月1日起至31日止,監理所冬所長提醒車輛所有人按時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這次機車開徵對象:機車行照到期日為偶數年(如98年、100年、102年)者,103年之汽燃費應繳費額為全年期(輕型機車新臺幣300元,普通重機450元,大型重型機車600元至2,010元);若機車行照到期日為奇數年(如99年、101年、103年)者,則僅徵收行照有效日期屆滿之日至今年12月31日止期間之費額,如有以前年度尚未繳納之汽燃費,將於11月份再通知補繳。

為方便民眾繳納,本所提供多元繳納管道,民眾可以持繳納通知書選擇至金融機構、郵局或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駐各監理機關之代收公庫繳納,亦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點選「汽車燃料使用費」內之「查詢及繳納(可線上轉帳)」或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各種管道繳納,毋須另負擔手續費,請多加利用。。車輛所有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至就近之監理機關申請補發,超商亦可即時查詢、補單與繳納。

為持續推動老舊機車報廢措施,冬所長也表示,如果車主收到黃色的繳納通知書,是符合切結報廢條件的,倘若機車已不使用,請填妥該通知書上的表格,傳真或郵寄至本所辦理機車報廢登記,推定已不使用,得免徵收汽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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