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13)年初消基會與上下游新聞市集公布市調發現市售米粉達95%非純米製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後來公告,並於今年7月1日上路,100%含米,才可叫米粉,含米量在50%到99%叫調合粉,50%以下叫炊粉;今天並再變更規定,非純米製也可標米粉。
雷立芬表示,食品藥物管理署若因為業者及立委施壓,就同意炊粉後面可以加括弧後標上(新竹米粉),那就表示該業者不像其他業者願意革新標示,消基會呼籲業者抵制、不要買。
她並說,經公告後,今天上路的標示新制,在衛生單位展開抽查時,就有業者可以做到,不願意改變的業者,似乎對傳統米粉的過去歷史也不甚重視;再者,食品藥物管理署在新制上路第一天又變更規定,也恐挫傷自己威信,以後講的話、做的規定,恐可信度受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