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表示,新竹米粉等地方品牌可以做為「冠名」標示在包裝,含米量組成則用「品名」來表示,兩種名稱可同時出現在包裝上,但字體上「新竹米粉」的冠名要小於「炊粉」的品名。
新竹米粉公會總幹事蔡勝興聽到最新消息後表示,米粉業者對於保留「新竹米粉」這百年招牌感到非常欣慰,雖然必須多付出改標、貼標成本,不過業者會「逆來順受」。
蔡勝興說,根據新規定,廠商7月1日之後製造的米粉才必須改名炊粉,但今天部分賣場已有動作,要求所有架上米粉標示須改為炊粉,目前有上千箱新竹米粉被賣場下架要求退貨。
蔡勝興表示,許多米粉業者已印製「新竹炊粉」的新包裝,未來業者會沿用「新竹炊粉」新包裝直到消耗完畢,希望消費者能了解「新竹炊粉」就是「新竹米粉」,多多支持新竹米粉製造廠商。
今天上任的新竹市衛生局長孫淑蓉表示,會跟新竹市政府站在同一陣線,力求保留「新竹米粉」這百年招牌;但在稽查方面,也會落實衛生福利部的新規定,今天已在各大賣場執行稽查動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含米量未達100%不可稱為「米粉」,引起新竹米粉業者反彈,新措施今天才剛上路,下午食藥署就宣布改正,新竹米粉可標示在包裝上。